图书馆读者借阅规定
一、请讲文明礼貌,保持安静,穿戴整齐入馆。
二、请注意保持卫生。不得携带饮料食品进入。随地吐痰、乱丢纸屑杂物是不文明行为。
三、爱护图书馆内的书刊、设备和公共财物是读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四、图书馆是消防安全重点保卫单位,在馆内吸烟、用火以及携带易燃品入馆是违反消防法的行为。
五、校内读者凭本人读者证件进馆,读者证件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不得冒用他人证卡。
六、读者选好图书后持借书证及图书在借书处办理借书手续时,应仔细检查所借书刊有无涂划、损毁并及时向馆员说明。不允许任何人未办理借阅手续而将书刊资料带出馆外。
七、读者应在图书有效借期内到借书处或指定地点还书。在限期内请读者配合尽快还书。
八、读者可以根据需要在所借图书到期之前持借书证及图书到馆借书处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期自续借之日算起。
九、所有借书、续借等操作是以读者证件在有效期内,读者无过期图书为前提。读者不慎丢失借书证应立即到办证处挂失。
十、爱护书刊资料及一切公物,请勿涂抹、撕毁、私藏书刊。违规者将受到批评、教育、及相应的处罚。
十一、不允许利用图书馆的财产和设备从事违背道德和违反法律的活动,情节严重者移交保卫部门处理。 |